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2023-02-22 发布:[信息工程学院] 点击:1148次
一、总体原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选拔创新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具备硕士-博士连续培养条件的学生,在达到相关要求,经考核合格,被确定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后进行硕博统筹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存高远,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处分。
(二)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为申请者所学或相近学科专业。
(四)无重修且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合格(学术学位);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合格(专业学位);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
4)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六)研一和研二申请者,有科研成果者优先;研三申请者,应有一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认定条件如下: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及以上发表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英文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3)科研成果需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的3月31日;论文以在线发表为准。
(七)申请者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工作能力。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研究生于2月24日 - 3月1日期间进行报名,具体步骤: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2月24日8:00-3月1日24:00开放,网址http://yz.chsi.com.cn(研招网),研究生在此时间内登录报名(暂不缴费)。
2、提交材料:报名成功后,向学院(教三楼201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附件1),正反打印签字;
(2) 两名教授的专家推荐书(附件2),正反打印签字;
(3)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自动生成。本科信息、硕士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报考身份为在学硕士,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编号填写8个0,毕业时间填写202306)(暂不盖章);
(4) 思想政治情况表(报名系统下载);
(5) 学生证、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6) 发表文章、授权专利证书或其他获奖材料复印件。
(7) 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2023春季学位课尚未取得成绩者,待复试通过后进行复审)。
(二)资格审核
学院在3月2日 - 3月8日期间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综合复试
根据初选名单和博士生招生指标数,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综合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四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知识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及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考核采取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上报审定
对复试拟通过的研究生,复审硕士课程成绩单。对复审通过的研究生根据其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排名并进行拟录取,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并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五)网上公示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的研究生登录研招网缴纳报名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公示期满,研究生院公布录取名单。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学术不端、违反考核规定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硕博连读生获得博士入学资格后,不再保留硕士学籍。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四)涉及跨专业、跨学院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满足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相关要求。
(五)对于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入学2年后,可申请博士转硕士。申请批准后,按照原来的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培养,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