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3-05-16 发布:信息工程学院 点击:407次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科学性。严格招生录取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新奇 张颖
成员:明冬萍 周长兵 李林 孙大为 张春晓 姚国清 李梅 张楚岩 卜灵
秘书:徐晓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16人(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工作
(一)进入考核资格的基本要求
1、申请考核制
(1)普通计划须符合《信息工程学院 2023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中所列的要求。
2、硕博连读
学生自愿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中所列要求的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对象
经学院专家组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查合格且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公示无异议学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详见附件考核名单。
(三)考核时间
2023年5月24日上午8:00。
(四)考核地点
教三楼204会议室。
(五)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考核专家组及工作人员按学科专业分批分组统一组织考核,实行同一标准,专家需现场独立评分。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专家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为博士生导师。
(六)考核程序
学院对所有进入考核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考核各个环节。
(七)考核比例
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八)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考核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外国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口语、专业外语和英文自我介绍等。
考核总成绩包含专业知识考核(总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总分100分)和外国语测试(总分100分)三部分,按4:4:2权重折算为100分。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学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的读书报告(开卷),加试科目:测绘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数据库原理》和《现代地图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为《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和《自动控制原理》。加试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2点至5点,加试地点:教三楼222室。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考核总成绩 =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 外国语测试成绩×20%。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定向和非定向、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博士分别排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考核过程
严格过程监管,对考核(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考核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
(十一)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在考核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考核。请考生携带以下审查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
1、往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交验,两证不全或未获得者不予报到;
3、国外(境外)学历: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认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二代身份证、学士学历及学位证书、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完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工作
(一)学院在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
3、考核各环节单项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7、不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者。
六、信息公开
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报备,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院在网站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
七、其他要求
(一)学院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和导师进行招生。严格控制每位导师每年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生,其中
1、每位导师可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不含各类专项和非全日制指标);
2、对目前导师名下“除名多、退学多、余留多”的“三多”导师,给予减招、限招或停招;
3、对上年度国家抽查博士论文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和导师,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5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科研经费专项博士:
1、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2]50号)文件精神,我校鼓励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申请科研经费专项博士指标;
2、招生指标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4、科研博士与普通博士生采取“统一考核、分别排队,分类录取”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及学院指标数先录取普通博士研究生。未进入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或进入学院普通博士拟录取名单但超出导师本人录取名额限制,并在导师上报的拟招收的科研博士名单内的考生可进入科研博士排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申请招收科研博士导师情况及科研博士指标确定拟招收科研博士导师名单,导师根据指标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
5、科研经费博士生的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和日常管理等均与普通博士生一致。
6、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的导师需从科研经费中支付部分培养经费,经费额度由当年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培养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全部用于研究生培养。
(三)我校2023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2023年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
八、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3年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社会监督
1、对考生申诉、投诉或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如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申诉。学院咨询电话:010-82323183,学院申诉和举报电话:010-8232113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
3、本方案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于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解决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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