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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4年度教师等岗位招聘启事

2024-04-03     发布:信息工程学院    点击:868

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工程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教师等岗招聘,我们诚挚邀请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入北地大家庭。

一、常年人才引聘

信息工程学院常年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调入人员、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等优秀人才。

1.高层次人才:面向海内外招聘杰出人才,包括各类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拟引聘人员与相关学院负责人联系,学院考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入人员:面向国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拟调入人员与学院负责人联系,学院考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3.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面向海外青年学者提供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拟引聘人员与相关学院负责人联系,学院考察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联系方式:朱老师,010-82323183

二、2024年度招聘(第二批)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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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人员人事关系按照事业编制管理,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2024年博士后出站人员,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预聘长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预聘长聘制。预聘采取3年+3年的合约聘期制,每个聘期3年,共计6年,其中首聘期含3个月试用期,长聘采取无固定期限的合约聘期制。学院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任务书对预聘长聘人员进行聘后管理和考核。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其人事档案由学校接收,按照我校事业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身心健康,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不超过37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均须为2024年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回国不超过2年且未经派遣,符合当年度就业落户有关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应2024年出站,且单位接收意见由我校出具。

6.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具体岗位任职条件详见人事处 (cugb.edu.cn)通知。

(四)招聘程序

1.招聘网站填报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须登录我校招聘网站(https://zhaopin.cugb.edu.cn/zp.html#/)进行注册,按照填报要求详细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须充分了解招聘岗位需求选择应聘岗位,填报完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学校相关网站等渠道的通知。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4日。

2.审核筛选

信息工程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面试考核

2024年4月30日前,信息工程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考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将组织复试,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学校审批。

4.思政考察及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主要包括函调政审、查阅档案、思想政治谈话、诚信承诺、遵纪守法考察等程序;具体工作由相关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考察结果由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人事处。

体检一般在我校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

5.审批公示

拟录用人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发放录用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报到入职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且思政考察、体检均无问题拟录用人员,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职相关手续。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在2024年8月1日前完成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办理入职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说明

1.填报要求。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国内应届毕业生需要上传在读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和个税缴纳记录查询结果。

2.诚信要求。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